关于PIPA标志的使用

   2021-01-04   点击次数:28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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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IPA标志



设计理念
整体设计突出认证,以圆形印章图案为主要表现形式;中间PIPA字母显眼醒目,横贯圆形标志之上,彰显保护之特色,然后用中、英文环绕圆形标志。采用单一蓝色为主色调,简洁沉稳。图形下方为企业评价编号和依据标准号码。
评价编号
PIPA标志的评价编号由11位数组成:AABBBBBBB(CC)
“AA”代表评价机构,从01开始算起,01代表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BBBBBBB”代表企业的评价编号,用7位数表示。对通过PIPA的单位,本协会授予评价编号
“CC”代表评价次数,从01开始每更新一次增加一位数字


二、关于PIPA标志的使用上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三、关于非评价单位引用PIPA标志及相关资料的申明
(一)在媒体上登载PIPA标志
没有通过PIPA的单位如需将PIPA标志登载到报刊、杂志等媒介时,请在使用之前填写《非评价单位PIPA标志使用申请书》.doc上的相关事项,并将附有PIPA标志的材料样稿提交上来。经PIPA办公室审查后,给予是否可以使用PIPA标志的回复。
(二)引用及转载PIPA相关资料的申明

未经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引用或转载PIPA相关资料(不论是电子或纸媒介)时,请填写《PIPA相关文件引用、转载申请书》.doc上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并将附有PIPA相关材料的样稿提交上来。经PIPA办公室审查后,给予是否可以使用PIPA标志的回复。


四、证书和标志领用说明
公示及审批通过后的第7个工作日正式向通过PIPA的单位颁发“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
通过PIPA的单位在接到PIPA办公室合格证书及标志领取通知后,详细阅读《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及标志管理办法》,并下载下述文件签字盖章后到PIPA办公室办理。
《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牌匾、电子标志授予登记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