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本协会自2004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先后制定、发布、实施了《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辽宁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522-2007《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 1628-2008、《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DB21/T1628.1—2012和《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DB21/T1628.1—2016辽宁省全行业的地方标准。同时,本协会依据《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构建了个人信息保护评价体系,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评价(PIPA)工作。目前,累计已有110多家企业通过了PIPA评价,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吉林、济南、青岛、沈阳等十一个省市的多家企业。


2006年本协会与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JIPDEC)签定了PIPA与P-MARK相互承认的合作协议,2008年6月,双方达成互认。这是国际上首个两国互相全面承认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的合作项目。它标志着中日两国在信息交流方面的壁垒与障碍已消除,促进我国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为国内软件企业承接日本外包业务增加了新的保障。互认协议到2016年9月30日终止。


2009年本协会授国家工信部委托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全国标准的起草工作。同年,大连市被国家工信部授予“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试点城市”。


2010年依据辽宁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工作。


2017年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