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收费标准

   2018-06-20   点击次数:2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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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说明

1、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收费标准分为初次申请评价费和年审评价费;

2、评价费用包括:文件审查费、现场审查费、审核报告书制作费、证书费、牌匾费、PIPA标志使用费;

3、申请评价的单位有多个办公场所的,每增加一个办公场所,将在其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费用;

4、外地企业申报PIPA,除评价费外还要承担现场评价所产生的差旅费。


二、企业类型划分方法

1、企业划分三要素

企业按员工人数、上个年度销售收入和企业注册资金三个要素划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档次。详见“三要素定量表”。


2、企业划分定性模式

(1) 企业三要素均在定量表A型(或B型或C型)定量限制之内,该企业才定性为A型(或B型或C型);

(2) 企业三要素任何一要素在定量表中属D型(或C型或B型),该企业均定性为D型(或C型或B型)。

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300万,销售收入50万,员工人数100人。其中注册资金达到在C型要求,该企业定性为C型,按C型收取评价费用。


三、 收费标准


四、 交费程序

(1) 申请单位递交申报资料,经PIPA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PIPA管理办公室出据的缴费通知后,交纳其评价费的50%,PIPA管理办公室经确认费用到帐后,开始前期审查;

(2) 文件审查不合格的,返还申报单位重新修改,申报单位须自返还日起3个月内重新提交,未提交修改的,PIPA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退回所有文件,取消原受理资格,所交纳的评价费不予退回;

(3) 文件审查合格的,在接到现场审核通知书后,现场审核前交纳剩余的评价费;

(4) 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自整改日起3个月内因自身原因没有整改或整改没有通过的申报单位,PIPA管理办公室将退回所有申报文件,取消原受理资格,所有评价费用不予退回;

(5) 评审过程中因企业单方提出终止的,PIPA办公室将退回所有申报文件,取消原受理资格,所有评价费用不予退回。


五、 付款方式:

(1) 现金;

(2) 支票;

(3) 银行电汇或转账至以下账户:

名:大连软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1276514370045078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