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公示[PIPA2009年第29号]

   2009-12-15   点击次数:9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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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递天斯(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递天斯(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23(09)
审查组长:曹剑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09年11月23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09年12月14日
公示期限: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9日
 

    PIPA办公室:83655187
    电子邮箱: pipa@d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