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公示[PIPA2009年第33号]

   2010-01-13   点击次数:9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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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大连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比客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大连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比客传媒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22(09)
审查组长:王开红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09年12月15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10年01月13日
公示期限:2010年01月13日至2010年01月27日
 

    PIPA办公室:83655187
    电子邮箱: pipa@d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