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大连摩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大连摩达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17(10) 审查组长:吕蕾蕾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10年12月23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11年01月10日 公示期限:2011年01月11日至201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