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公示[PIPA2011年第06号]

   2011-04-18   点击次数:9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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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大连希潽可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大连希潽可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02(11)
审查组长:郭玉梅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11年03月23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11年04月11日
公示期限:2011年04月12日至2011年04月26日


    PIPA办公室:83655187
    电子邮箱: pipa@d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