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聚思鸿信息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聚思鸿信息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03(15)
审查组长:曹剑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15年5月15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15年5月15日
公示期限: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30日
PIPA办公室:83655187
电子邮箱: pipa@dsi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