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A公示[PIPA2021第01号]

   2021-11-02   点击次数:17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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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管理办法》,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对大连鑫日铭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PIPA申请进行了评价,该单位现场审核阶段已通过。特此公示。如对该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向PIPA办公室投诉或质疑。


单位名称:大连鑫日铭浩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PIPA02(20)

审查组长:曹剑

文件审查通过时间:2021年03月17日

现场审核通过时间:2021年03月17日

公示期限: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31日



PIPA办公室:83655187

电子邮箱: pipa@dsia.org.cn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PIPA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